西施故里的新“浪漫”事业******
西施故里的新“浪漫”事业——欧美同学会海归小镇助力 经济强县奔赴空天发展路
【《中国新闻》报记者 李腾飞 报道】“龙楼镇外紫贝东,不是将军是书生。百尺箭,万钧弓,云霄欲上第五重。”1月3日,在诸暨举行的2023航空航天与智能视觉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简称发展大会)上,贾阳分享了他在执行天问一号火星探索器发射任务时写下的诗篇。
身为天问一号火星探测器副总设计师,贾阳认为自己的事业是浪漫的。他把演讲题目定为《浪漫的祝融》,并在最后说道,“如果在座各位听完演讲,能记住一个中心词的话,我希望不是祝融,而是浪漫”。
如今,中国航天人的浪漫正在诸暨续写。在此次大会上,欧美同学会海归小镇(诸暨·空天装备)正式揭牌,这座美丽的越国古都西施故里之城,找到了一把能将人才资源转化为产业实力的钥匙,瞄准浩瀚星辰,全面开启一份新“浪漫”事业,探索县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在诸暨浣江实验室里展出的微纳卫星模型。(《中国新闻》报记者 李腾飞 摄)产业转型 “珍珠名城”“袜业之都”走向太空
一条凰桐江穿越而过,在滨水景观带两侧,分别布局科创云谷、航空航天产业园、智能视觉产业园、未来小镇四个片区。“正如凰桐江的名字,我们希望栽好海归小镇这棵梧桐树,吸引来自全球的海归人才。”对于欧美同学会海归小镇(诸暨·空天装备)的规划设计,诸暨市政府相关项目负责人说出这样的愿景。
西施故里、东白山水、枫桥小天竺……拥有2000多年建城史的诸暨,始终保持着一股浪漫的地域气质。改革开放之后,诸暨的经济产业也紧跟时代潮流,这座曾经人口不到三万的小镇,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变身成拥有百万人口的珍珠名城、袜业之都。
“诸暨地处环杭州都市圈,地理位置优越,2021年GDP已经超过1500亿元,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跻身全国十强。”海归小镇评审专家、欧美同学会粤港澳大湾区研究中心主任李志坚表示,虽然当地珍珠、袜业等传统产业领跑全国,但在中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诸暨仍然面临产业转型的压力,提前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是这个经济强县迈出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航空航天产业、智能视觉产业已成为诸暨市重点突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数据显示,目前全市涉及航空航天配套企业有31家,2022年总产值达到35.5亿元。诸暨市智能视觉平台于入选浙江省第四批“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
此次,作为“10+2”之一的欧美同学会海归小镇落户诸暨科技城,在产业规划上也明确以航空航天为主导、智能视觉为特色的“1+1”产业体系,构建形成以高端无人机、空天信息产业链为主导,航空航天关联制造、智能视觉终端产品为特色,航空航天开放合作科技服务为支撑的产业发展格局。
李志坚认为,如果能利用好海归小镇这个新型产业平台,将有利于诸暨推进经济发展新旧动能的进一步转换。
创业礼、安家礼……诸暨派大礼汇聚海归力量
新年伊始,对于浙江紫明低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紫明科技)来说,一幅前景光明的发展蓝图正在展开。
在发展大会开幕式上,2022诸暨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颁奖及落地项目正式签约,10个涵盖航空航天、智能视觉等领域的优质项目落地欧美同学会海归小镇,紫明科技便是其中一员。
据悉,此次落地诸暨的获奖项目人才可获得最高2600万元的“创业礼”、最高6500万元的“赋能礼”以及包括500万元购房补贴、100万元安家补贴等在内的3个“贴心安家礼”。
凭借氢阀和低温制冷装备项目获奖的紫明科技,拥有一批国内名校大学生和海归学子,掌握低温制冷核心技术,赢得了海内外众多大型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认可。
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博士生导师、紫明科技创始人孙大明介绍,公司计划投资10.2亿元,并将总部从杭州搬迁至诸暨,6000平方米的厂房正在装修中,“之后我们计划在科技城购入土地100亩,投产后预计年产值可达5亿元”。
凭借丰厚的引才政策,诸暨正以强大的磁力吸引越来越多的高端人才、科研院所和优质企业落户。
目前,诸暨市政府已与浙江大学签约,投资近10亿元合作建设浣江实验室,主要在微纳卫星、先进飞行器等六大方面进行研究。中俄(诸暨)国际实验室也已于去年12月挂牌,依托西安交大、上海交大、俄方高校及研究机构等专家资源,实验室开展材料创新研究,为电力能源、交通运输、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产业升级和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此外,作为发掘优质海外人才资源的创新举措,诸暨市欧美同学会建立海外联络站,进一步拓宽海外人才工作渠道;诸暨海归小镇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则将通过一系列扶持政策,探索人才引领创新、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路子。
诸暨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持续放大欧美同学会的集聚效应,打造海归人才创新创业集聚区、‘杭绍同城’科创智造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践引领区”。
优质营商环境给力 “西施星”可期
回想起从2018年创业至今的经历,浙江千从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宝川说得很直接,“我们在诸暨的发展,算得上是如鱼得水”。
作为一家从事AI安防产业的本地企业,张宝川在发展大会上极力推荐诸暨良好的营商环境,“这不仅体现在丰厚的产业扶植政策,更体现在企业经营每个节点上的细致入微服务”。
张宝川举例说,AI智能硬件涉及庞杂算法,“目前公司的算法模型有100多种,自研的只有30多种,剩余的几乎都是靠政府牵线和科研院校、海外高端人才合作对接,实现算法的快速落地,做到成本最优、效率最高”。
长期以来,尊商、亲商、安商、富商一直是诸暨的优良传统。2022年,其政务环境评价总指数位居浙江省第二位,是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长三角最具投资价值县市之一。
“有资金、有技术、有人才、还有优质的营商环境。”李志坚认为,依靠经济和制度优势,诸暨持续积蓄科研力量,吸引海内外人才,建立产业孵化平台,这些举措为欧美同学会海归小镇(诸暨·空天装备)奠定坚实的发展基础。
从天宫成家到北斗组网;从祝融巡火再到羲和探日……中国航天人用浪漫情怀让神话走进现实。未来,航天产业要想继续降低成本、走向大众,需要更多民间力量参与。欧美同学会在诸暨搭建的海归小镇空天装备产业平台,为这种趋势提供了更多可能性。
“我们的目标是用人工智能指挥上百颗中国天文卫星星座探索宇宙。”正如“慧眼卫星”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粒子天体物理重点实验室主任张双南在发展大会上谈到他的智能猎人星座计划,“我特别希望有大学、科研单位、地方和企业能出资来冠名卫星,更希望有一颗‘西施星’能够作为猎人星座里面领头项目之一,在太空为中国人仰望星空、探索宇宙”。(完)(《中国新闻》报)
最高法微信公号报道光明网记者****** 编者按:近日,最高法微信公号推出“2022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1月7日,对光明网记者孙满桃进行了报道。以下为报道原文: 光明网记者孙满桃: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他们,可能是跑法院次数最多的人,走遍各地法院、听过各类案件; 他们,和法院干警一同战斗在第一线,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一线牵; 他们,出门能扛“长枪短炮”,不是在采访,就是在去采访的路上; 他们,归来笔走风云,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 “记者看法院”专题策划重磅回归!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近期陆续邀请日常采访最高法的“跑口记者”讲述2022年采访报道人民法院工作的体会和感受,并与读者一起重温他们的代表作品。 想看到这些“跑口记者”的庐山真面目吗? 想知道他们眼中的人民法院都是什么样吗? 一起来围观! 这位记者是谁? 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有“底线” 公平正义才能“触手可及” 2022年,一部全景展现我国司法改革成果的电视剧《底线》火遍全网,话题频登热搜。由于选材于真实案件,让网友直呼“过瘾”。作为一部现实主义的电视剧,以大量细节展示案件审理全过程,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司法公开的力度。 弹指十年间,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这十年,从“千里迢迢”到“家门口办事”,跨域立案服务四级法院全覆盖;设立互联网法院,网上官司网上打;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让“立案难”变成历史;完善冤假错案纠正机制,筑牢司法公信;用铁腕惩治失信被执行人,切实解决“执行难”……一件件,一桩桩,点点滴滴,人民法院努力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这十年,人民法院聚焦社会治理热点难点,回应群众新要求新期待。对性侵儿童、拐卖妇女儿童等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决不手软;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严惩家庭暴力;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犯被判处重刑;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2022年,“跑口十年”,作为见证者、记录者、传播者,见证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落地生花! 代表作品 最高法:未超出必要限度的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 “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 “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 看着群里业主发表的言论,物业公司认为其侵害了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了法院,要求该业主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那么,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物业监督事项作出负面评价构成侵权吗?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名誉侵权。 今日,最高法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述“物业公司因业主负面评价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根据最高法通报,原告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吴某、案外人徐某系该小区业主。2020年12月11日,徐某在业主微信群内发了15秒的短视频,并在群内发表“小区大门口动用该房屋维修金,你们大家签了字,同意了吗?”“现在一点这个东西就这么多钱,到时电梯坏了,楼顶坏了等咋办,维修基金被物业套完了,拍拍屁股走人了,业主找谁去!”“真要大修没钱就自生自灭了,太黑心了”“所以这个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迫在眉睫”“不管怎样你们签的字违规,我们不认可,要求公示名单”等言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该群内制止吴某并要求吴某道歉,吴某继续发表“凭什么跟你道歉”“我说的是事实”等。 原告某物业公司认为被告吴某的言论侵害其名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二审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涉及业主的切身利益,被告吴某作为小区业主,在案涉业主微信群内围绕专项维修资金的申领、使用等不规范情形对原告某物业公司所作的负面评价,措辞虽有不文明、不严谨之处,但未超过必要的限度,不足以产生某物业公司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系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企业法人,对业主在业主群内围绕其切身权益所作发言具有一定容忍义务。 因此,被告吴某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同时,法院认为,业主在行使监督权利时应当理性表达质疑、陈述观点。综上,判决驳回原告某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最高法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业主为维护自身权益对监督事项所作负面评价未超出必要限度的,不构成对物业公司的名誉侵权,依法合理划分了法人、非法人组织人格权的享有与公民行为自由的边界。 ——————————★—————————— “两高两部”发布新规 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尽封”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教育挽救犯有较轻罪行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其功能和意义在于,尽可能降低轻罪前科对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影响,促使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 为切实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和相关记录管理不当导致信息泄露,影响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等问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会签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案事件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由于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封存的主体、封存的具体内容和程序以及查询的主体、内容、程序等把握不一,导致该制度在落实中出现封存管理失范,相关部门监管失序等问题。 如一些企业违法提供、出售、使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致使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泄露等。 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议、提案。为此,2021年6月,“两高两部”就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 通过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都存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封未封或者违规查询导致泄露信息的案事件,造成涉案未成年人在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方面遭遇歧视,很多涉案未成年人因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而无奈走上信访维权道路。 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共计238817人。 “如果这么大一批罪错未成年人因犯罪记录失密造成就业难、入学难,可能会再次滑向犯罪深渊,使办案环节教育、感化、挽救的全部努力归零,影响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说。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了《实施办法》。 “我们在专项调研基础上着手起草《实施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确实发现很多问题。”“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对于何种材料属于“相关犯罪记录”并未明确。这导致司法实践中有些地方认为未成年人违法记录,如绝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宣告无罪、社区矫正、接受专门教育、行政处罚等不属于“犯罪记录”,因此不在封存范围,致使涉案未成年人前科劣迹材料泄露;有些地方认为犯罪记录仅限于判决、不起诉等终局处理结果,而强制措施记录、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刑罚执行文书等过程文书均不包含在封存范围内,导致有的案件在侦查、起诉环节各种信息资料已经不当泄漏,判决作出后再进行封存为时已晚。 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的封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特别强调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各地公安机关将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做到“应封尽封”。 《实施办法》明确了18周岁前后实施数个犯罪的犯罪记录封存问题。即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一并处理的数罪,主要犯罪行为是在年满十八岁周岁前实施的,被判处或者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对全案依法予以封存。 《实施办法》在封存内容方面力求全面。即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 一是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中的材料,在诉讼终结前一律加密保存、不得公开;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对自己掌握的未成年人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对于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后未封存的成年人卷宗封皮应当标注“含犯罪记录封存信息”,并对相关信息采取必要保密措施。 二是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刑事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记录;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帮教考察、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工作的记录也应当依法封存。 三是对于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要注意对未成年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四是对于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结的案件符合犯罪记录或者相关记录封存条件的,也应当予以封存。 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实施办法》规定,对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封存机关应当对其犯罪记录解除封存:(一)在未成年时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二)发现未成年时实施的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刑罚超过五年有期徒刑的;(三)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成年后又故意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其之前的犯罪记录。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身心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但实践中也要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的,依法批捕起诉,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 封存案件材料不得授权网络平台通过互联网直接查询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司法部将指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落实犯罪记录封存相关卷宗材料的保密管理、电子档案信息的加密保存,严格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对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保密责任到位。 《实施办法》明确承担犯罪记录封存以及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信息工作的公职人员,不当泄漏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或者隐私、信息的,应当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个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高两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线上系统缺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单独录入、管理及加密的设置,《实施办法》特别规定电子档案信息也应当封存,即第10条规定“对于电子信息系统中需要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应当加设封存标记,未经法定查询程序,不得进行信息查询、共享及复用。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数据不得向外部平台提供或对接”。确保了对全部案卷材料封存到位。 更多作品链接 一组词云,带你一览2022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的公平正义! 专访宋鱼水:让人民群众享有“触手可及”的正义 丈夫嫌妻子做饭难吃辱骂施暴致其轻微伤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