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光:XBB.1.5不会造成类似第一波的重症高峰******
多地发布最新研判,已度过第一波感染高峰,发热门诊就诊量持续下降。与此同时,XBB.1.5新毒株跃入了人们的视野,这是美国上升势头最快的毒株,已引发美国内超40%的感染病例。
很多人刚从“正阳”“阳康”中缓过劲儿,面对新毒株,不免有些担忧。XBB.1.5毒株危险程度如何?是否会引发我国“第二波感染高峰”?感染新毒株后重症比例如何?面对广大网友的担忧,央广网专访了知名公共卫生与流行病学专家曾光。
变异株近期不会在中国掀起大浪 也不会引发重症高峰
曾光介绍,从全国来看,感染高峰、重症高峰呈现出此起彼伏、逐渐从涨潮到落潮的过程。“这一波疫情的高峰像暴风骤雨一样到来,我也没有想到它来得这么快、这么凶、这么猛。”因此,人们自然会对“第二波”感到紧张和焦虑。
对于XBB.1.5毒株的担忧,很大程度上源于我们对病毒的不了解。曾光介绍,XBB.1.5变异株在美国的占比可能还会进一步上升,但根据研究,感染该毒株后,死亡率并没有随之大幅上升。随着XBB.1.5逐步在美国占据“优势地位”,新冠病毒感染的发病率在增加,但增高幅度不大。曾光说:“这一情况可以给我国认识XBB.1.5提供一个参考。”
“我估计变异株在中国不会掀起大浪,至少最近不会。”曾光认为,XBB.1.5能在美国大范围流行,也有美国人群产生的自然免疫正在消退的影响。但目前,我国正在集中出现感染高峰,疫苗免疫、自然感染两种状态相加,会在一段时间内达到一定的群体免疫效果,对国外的变异株不会过分敏感。因此,曾光推测:“XBB.1.5在中国可能会造成一部分传播,但传播速度不会太快,绝不会像第一波时迅速出现感染高峰,也不会出现类似的重症高峰。”
即使有了这种谨慎乐观的判断,曾光仍强调,我们还是要重视实际监测结果,根据结果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流感盛行 警惕流感等流行病与新冠叠加
现在出行方便了,但我们不能放松大意,仍需做好个人防护。曾光提醒,除了避免感染新冠病毒,还要避免感染流感等流行病,警惕病情叠加增加重症风险。
曾光介绍,今年冬季,世界各国都出现了流感的流行高峰。根据我国最近的流感监测结果,今年的流感患病率比去年同期上升了一倍。
流感病毒感染与新冠病毒感染非常相似:通常起病急,一般会发烧3~5天,常达38.5℃以上,并伴有寒战、肌肉酸痛、头痛、咽痛、全身乏力。大多数流感患者能够在1~2周内自行恢复。有些可能会出现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心肌炎、心力衰竭、脑炎等并发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的老人,以及有慢性基础疾病的患者,因流感出现重症的风险较高,是住院治疗的主要人群。
曾光介绍,现有研究显示,流感感染后会打开呼吸道门户,增加其它病原体感染几率。新冠病毒感染也是如此。若两者叠加感染,极易增加重症几率。他举例说,有些人感染过了5天或7天后,突然又开始体温增高,又开始呼吸急促,甚至出现黄痰、绿痰。这种情况可能是多重感染导致的,与“阳康”咳嗽不一样,往往提示有细菌性继发感染,须及时就医,必要时增加抗生素治疗。
最后,曾光强调,现在大家外出旅行、到人流聚集处时,仍需戴好口罩,做好个人清洁与防护,减少传染病发病风险。(记者 雷妍)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