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6日,乌镇西栅景区门口,筹备大会的工作人员正在忙碌工作。(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乌镇厅正在彩排。(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乌镇厅。(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内的媒体中心。(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一层。(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内,工作人员在搬运物料。(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媒体记者在拍摄媒体工作间。(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一侧媒体中心外,媒体记者拍摄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吉祥物小互。(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媒体记者在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拍摄。(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2022年11月6日,乌镇互联网国际会展中心,“小梧桐”志愿者拍摄合影。(光明网记者 潘迪摄/光明图片)
摄影:潘迪
撰文:李飞
策划:李政葳
文旅部:加强网络演出节目评论、弹幕实时监控******
中新网1月18日电 文旅部网站在近日发布的《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指出,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图片来源:文旅部网站截图据介绍,网络演出剧(节)目,是指将演出剧(节)目通过互联网(含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演出剧(节)目包括但不限于音乐会、演唱会、音乐节、舞台戏剧(含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等)、曲艺、杂技、脱口秀等演出活动。
《通知》中强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应当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鼓励和支持网络演出剧(节)目平台经营单位提供内容优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演出剧(节)目。鼓励和支持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利用互联网为公众提供演出剧(节)目,推动演出新业态发展。(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